记者近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的实施意见》,从企业减负、金融支持、做强优势产业、稳定农业生产、扩大投资、项目建设等22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实施意见》重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给予针对性的扶持,降低疫情对当前及长远发展的影响。
比如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费用;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在围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方面,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发放纾困贷款,依法设立专项贴息资金,对纾困贷款给予贴息。
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方面,对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菜篮子”重点企业等,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在政府采购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在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提前启动2022年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铺排、预算内及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和争取工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力争2022年一季度前形成实物工作量;实行“一项一策”精准帮扶,将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要素资源优先向重大项目倾斜。
针对此次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文旅行业帮扶,因疫情影响,文化旅游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统筹安排文旅行业复工复产专项经费,支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