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风采丨黄玲娟:在没有硝烟的战场 用知识守护正义

2021-11-26 15:41:20 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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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三湘大地的广袤土地上,他们从百姓中走来,他们是来自最基层的党代表。他们中间,有乡村振兴带头人、有文艺工作者、有小学教师、有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等等。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际,红网推出“党代表风采”专栏,走近这些基层党代表,讲述他们扎根基层的动人故事,触摸他们真挚为民的动人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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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科员黄玲娟。

红网时刻记者 肖依诺 郴州报道

11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郴州市出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科员黄玲娟坐在专案组办案点,四周很安静,只有“嗒嗒”的打字声与“哗哗”的翻纸声此起彼伏。

她正全身心地埋头于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的卷宗中。按照她的工作习惯,每本案卷都被标上了序号,“一天看4本,看不完不准下班。”

黄玲娟今年37岁,一头利落的短发,圆脸儿,笑起来和蔼可掬。与温和的外表不同,她在公诉席上打起“硬仗”来绝不“嘴软”,还是赫赫有名的快嘴“机关枪”。

参加检察工作前,黄玲娟在广州商学院法律系教法理学和法律史。2010年9月,黄玲娟进入检察机关,成为了一名公诉人。从讲台踏入“战场”,她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功底,苦练内功、勇挑重担,在一次次实战中历练成长,并先后4次被评为郴州市优秀公务员,2020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女检察官,2021年被评选为郴州政法系统政法英模、郴州市十佳政法干警。

“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毕生追求。”在黄玲娟眼里,法庭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检察官就是战士,“我们用知识去冲锋陷阵、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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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娟在办案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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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娟习惯将每本案卷标上序号。

2015年12月30日,黄玲娟参与办理一起受贿、滥用职权案。整整29天,黄玲娟待在专案组办案点,将102本案卷内容、45笔事实浓缩在20余份表格中,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该案作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公开观摩示范庭,得到了高度肯定,办理情况被最高检推介。

2018年,黄玲娟接到了一个棘手的任务:办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某洲受贿案。这是全省第2个被高检院指定管辖的省部级职务犯罪案,案情特别复杂、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各界关注度特别高。

办得成铁案,经得起检验。黄玲娟多次与魏某洲进行诉前谈话,用政策、法律、亲情三张牌攻克其狡黠复杂的心理,坐实了魏某洲违法犯罪的11宗事实。最终,魏某洲被判处无期徒刑。

“办好案件,不仅需要过硬的素质,更要有关怀的温度。”黄玲娟说。

2020年何某公租房诈骗案,在区检察院报送的意见中,何某以帮助申请办理公租房为名实施诈骗173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黄玲娟看着案卷,却觉察到不对劲:“被害人应该不止这么多。”抱着对每一位被害人负责的态度,检察机关在自行补证过程中,陆续补充认定了49名被害人,增加认定诈骗数额250余万元。

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被害人众多且往往情绪激动,如何化解矛盾、做好释理说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黄玲娟的秘诀很朴素:将心比心、设身处地。

在办理李某某集资诈骗案的过程中,黄玲娟几乎每周都在接待被害人来访,多则20余人,少则5、6人。虽然他们几乎每次都说同样的话、提同样的问题,但她总会一遍又一遍地告知办案流程,告知被告人财产扣押情况、解释为何要补充侦查、为何要认定集资诈骗而不是诈骗等等。

她的坚守和倾听,也让被害人的态度发生改变,他们从情绪激动、满怀质疑、甚至嚎啕大哭慢慢变得平和、信任。最终,该案被告人李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每次庭审结束,看着被害人和家属认可的眼神,我就觉得很满足。”黄玲娟告诉记者。

黄玲娟年均办理一审、二审案件30余件,办理请示、批复案件30余件。近年来,在她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中,2个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10大优秀案件,2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案件、优秀公诉庭,7个二审案件支持抗诉得以改判。她出庭支持公诉的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李某某受贿案、曹某某受贿案分别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公诉人的进阶之路道阻且长。闲暇之余,黄玲娟会研究相关的新法、新规,还会汲取一些办案中遇到的专业外知识,为自己“充电”。她说,作为一名检察“战士”,要不断提升能力、知识武装头脑,尽己所能,捍卫公平与正义,做人民的“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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