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出示各类证据。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6日讯(通讯员 周娉娉 成祥凡 )11月25日,由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罗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阳发云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出示各类证据,一一进行举证质证,清晰的展示了被告人杨某、罗某故意伤害全某的全过程。同时,公诉人就本案行为定性、社会危险性、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进行了分析,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实际行动带领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法律职责,对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