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三合村距离市中心不用半小时车程,在2021年上半年,村里还是一个远近闻名的乡村旅游热门打卡点。三合乔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曾在这里利用耕地,建有200多亩花海和其他游乐设施。
2021年10月1日,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郴州市北湖区依法对这里的70.4亩违法建筑及256.8亩花海、草皮等“非粮化”行为进行整改和复垦。复垦刚刚完工,种粮大户骆元波就流转了这批土地,并种上了油菜,待开春油菜收获后再种上水稻。
三合村耕地“非粮化”的整改,是湖南省“田长制”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一场硬仗。“田长”到底是啥官?“田长制”又是什么新制度?赶紧一起来看看。
整改之前的三合村“花海”项目,大片农田成为草地、花田。
力争全面推广湖南田野守护者即将出击
“以前种几亩田感觉辛苦得不得了,现在全部机械化又连片,种3000多亩还觉得比较轻松。”种粮大户骆元波,今年已经50岁。在2009年,他组织成立了华塘镇三合村三合香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多年来,骆元波的种粮“版图”不断扩大,从160多亩扩大到3000多亩,带领众多村民增收致富。
让骆元波耕种面积扩大的不只是耕地基础设施的改善,还有实行耕地非粮化后,更多的耕地回归种粮。
2021年,湖南省在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资兴市、浏阳市6个县市区试点推行“田长制”,力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确保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在试点过程中,北湖区形成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田长”,各乡镇长担任“一级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田长”,并明确1093位村委委员和村民小组长担任“三级田长”的耕地保护体系。田长们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护,并借助“田长制”公示牌、宣传栏和特制的“高空高清摄像头监管系统”,实现人管、物管、技管相互融合,把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整改复垦之后,“花海”再度回归为农田。
确保耕地用来产粮、能产粮,以“田长制”为基础的党员志愿者队伍也成为农民的贴心人。2021年10月,正是华塘镇梨园村、三合村等周边村子一季稻成熟收割的时节,却不巧遇上持续阴雨天气,稻子大面积倒伏。村民正焦急时,镇、村、组三级田长组织80多名党员志愿者,分赴12个村开展现场收割、搬运、烘干等帮扶工作。短短数天,志愿者队伍就和村民一起抢收稻谷500多吨,并联系收购公司,与400多户村民达成稻谷收购协议……“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秋收的大问题,还帮忙解决销售问题,点赞!”梨园村村民许元桥对田长和党员志愿者们赞不绝口。
北湖区华塘镇各级田长和党员志愿者和农民一起“秋收”。
“田长制”在北湖区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观潮君注意到,这一试点正在省内多点开花。
浏阳市在各村民小组设立耕地保护联络员,将“田长制”与原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动态巡查、管理报告、快处严查机制,全市连续18个月实现违法用地零新增。
澧县采取“长牙齿”的工作措施,对耕地保护“零容忍”,通过进一步健全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巡查网络,2013年至2019年存量违法用地全部整改销号,2020年至2021年违法用地实现零新增。
……
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若干措施》,其中就明确,将提请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推动建立七级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补偿和奖惩机制,落实耕地网格化监管。
全省5千多万亩耕地迎来各自的田长,已经近在眼前。
保护今天的耕地就是端牢明天的饭碗
农村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是更有利于乡村振兴吗?三合村“花海”项目为何要制止呢?或许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大家翻看一下湖南“二调”和“三调”的成果公报就一目了然。
从2009年12月3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十年时间,湖南省耕地面积从413.50万公顷(6202.5万亩),下降至362.89万公顷(5,443.40万亩)。
700多万亩耕地面积缩减的背后,除了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发展和城镇化不断加速外,更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粮食安全意识的缺失,导致农村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以及违法侵占耕地等一系列现象频发。
保护今天的耕地,就是端牢明天的饭碗。
农业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保护好今天的耕地,就是端牢明天的饭碗;保护好今天的耕地,更是保护好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提出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三合村“花海”项目人气固然客观,但是项目将耕地变为草地和花田,何处违法违规,一目了然。
封堵耕地乱占乱用的“大门”,《条例》同时也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打开了一扇亮窗。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这也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
同时,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得到合法保护的经营权也能进一步减少经营主体投资农业活动的顾虑,经营权的可抵押性还能为经营主体发展引入所需资本,进而促进产业“投入-收益-投入”的良性循环。
农村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并非势同水火。
以益阳稻虾特色种养产业为代表的无数事实证明,农村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并非势同水火。明确产业规划,激发土地活力,利用好农村闲置房、闲置地,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照样可以办得红火,“稻田文化”照样可以兴盛。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刘细红介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激活农村土地活力、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内容。依照《条例》制定的《湖南省实施办法(草案)》也会在即将召开的湖南省“两会”上进行审议。如何守牢耕地红线,我们尽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