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7日讯(通讯员 蒋凌云 伍仔艳)1月7日上午,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东安县紫水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文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胡江锋、局长徐斌参加增殖放流活动。
2021年1月至9月,周某某等人因在禁捕河段使用电击、地笼、放网等禁止使用的捕鱼方法和捕鱼工具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分别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为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受东安县人民政府委托,东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渔业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应申请启动公益诉讼支持磋商程序。磋商会上,周某某等人就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赔偿金额等与东安县人民政府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周某某等人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承担1000元至3100元不等生态修复费,购买7万尾鱼苗在指定地点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本次活动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实践样本,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下阶段,东安县人民检察将进一步延伸公益诉讼支持磋商职能,联合林业、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东安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