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 禁止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022-01-23 09:31:09 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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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多少?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禁止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含)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和县城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既抬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同时也增大了消防救援、应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难度。

《通知》严格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含)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应报省住建厅论证或审查,并报住建部复核或备案;同时,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同时规定,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18层、54米。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县城新建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并应书面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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