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5日讯(记者 王义正)1月25日,红网时刻记者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学规划、总量控制、严格标准、提升质量、强化检疫等方面对湖南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应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科学制定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明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地点、屠宰规模、生猪产品供应范围。原则上,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地点应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或车程60分钟以上。鼓励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冷鲜配送设施,实行肉品冷链配送,最大范围扩大对所在县市区农村地区的肉品供应。凡是通过冷链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逐步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交通便利、配送体系健全的地区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县域内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县乡镇数量的25%。已超过设置数量的,应合理撤并,逐步减少。未达到设置数量的,应从严控制。
《意见》指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条件应符合乡村规划、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肉品品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新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2万头以上,对辐射人口数量少的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标准化创建。新建屠宰场点内实行待宰、屠宰、肉品销售分区管理和机械化屠宰,净污道和出入场车道分离,建设运输车辆洗消通道和必要的冷藏设施。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施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提升现代屠宰技术和设施设备水平,3年内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坚决淘汰手工屠宰等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对环保不达标或存在生产安全、动物防疫等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每个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配备不少于2人的标准,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