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3月14日讯(通讯员 徐舟 伍先林)2021年12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朱某新贸易服务部所属晋AK8**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石门县二都街道牌楼社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迅速响应,做好了事故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深度调查,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经石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批准,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覃志刚为组长的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朱某新贸易服务部“2021·12·5”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大队纪检、法制、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管、督察、安宣等部门负责人为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展开调查。
调查组通过调查分析认为,驾驶人杜某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驾驶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朱某新贸易服务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缺位,导致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驾驶该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对清徐县朱某新贸易服务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深度调查。调查发现清徐县朱某新贸易服务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对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诸多方面安全管理漏洞。
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公路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针对道路货运车辆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都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