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3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体制机制,既是湖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行动,也是我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将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有力提升我省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国奉圭臬,治依良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今年3月中旬以来,受新一轮疫情影响,我省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关键时刻,省人大常委会科学高效调研起草、颁布实施此《决定》,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疫情防控是复杂、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唯有集中力量办大事、走好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方能赢得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决定》指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压实四方责任,落实更早、更快、更严、更实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切实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决定》明晰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是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次法治大考。防控责任上,《决定》对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进行具体规范;防控措施和要求上,对加强公共服务单位的防疫管理,加大对入湘返湘人员的信息报备和排查管控力度,突出做好重点区域、场所的管控等做出了具体规范。坚持依法战“疫”,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防疫工作始终,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注入强大法治正能量。
立足本职、勇于担当,方能筑牢疫情防控堤坝。《决定》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法治宣传作出具体规定,并号召人大代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在疫情防控中示范带头、尽心履职。以法治为纲、聚保障之力,人大和其他有关方面在疫情防控上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疫情暴发两年多来,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不配合隔离治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行为扰乱防疫大局,给疫情防控添堵。《决定》明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以及疫情防控的奖惩规定,既是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庇佑民生的必要之举,也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善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环环发力、久久为功,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凝聚强大奋进力量,我们终将以最坚决、最有力、最有效的举措全力打赢全省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