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切实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决定》共13条,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并针对疫情防控的责任、措施和要求,人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以及疫情防控的奖惩规定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充分发挥“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作用,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看病就医需求,注重加强封控区群众和被隔离对象的生活服务、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亦是重中之重。《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实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公布疫情信息工作中,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得歧视、侮辱感染者;不得悬挂、刊播带有歧视性质的防疫标语。
在疫情防控中,应充分积极发挥人大作用。《决定》明确,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法治宣传,以法治方式和措施支持和保障本行政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应针对疫情防控实际,积极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决定》的出台,既是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又是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增强防控能力、提升防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