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合法办学机构)和“黑名单”(非法办学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谨慎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特别提示: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寒暑假、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培训,且每晚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教育局举报电话:0746——6331580
公示中“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本机的公示栏中公开下列内容:
1.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年检报告;
2.培训内容、收费标准;
3.培训教师名单及资质;
4.培训时间;
5.对社会的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