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8日讯(记者 刘璇)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消保委获悉,为纪念省消保委成立30周年,自2021年2月开始,湖南开展“3·15 贡献奖”评选活动。经各市州消保委、 有关单位推荐,集中审核,决定授予尹世杰等10名同志湖南省 “3·15 贡献奖”。
省消保委于1991年2月7日成立。3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全省消费维权事业蓬勃发展, 各级消保委组织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全省社会各界人士关心重视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全省消保委组织建设、法规完善、理论研究、履职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3·15 贡献奖”名单及主要事迹
1.尹世杰 全国消费经济研究领域著名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教授
他创立了社会主义消费经济学,成为中国消费经济学的主要 创始人和著名经济学家,开创了“六个全国第一”:第一个把消费经济作为独立学科进行研究,出版了第一本系统研究消费经济的专著,获第一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一个招收消费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创办了第一个消费经济研究所、第一家消费经济专业刊物《消费经济》杂志。作为消费权益理论的开拓者,率先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消费者主权经济思想,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对策,在研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维权年主题以来, 他主持的消费经济研究所每年联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举办理论研讨会,推动了我省消费维权理论与实践的不断融合。
2001年3月15日,被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授予“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2004年12月26日,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金质奖章。
2.周时昌 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名誉会长
他高度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推动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1993年6月,时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周时昌批示“湖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1997年4月至2001年3月兼任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二届名誉会长期间,他的大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日益健全,人员编制、经费安排基本到位,消费维权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997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活动家”荣誉称号。
3.张汉良 原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会长
在担任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会长期间,他重视支持消委会各项工作,敢于担当、亲力亲为,在完善消费维权法制、建设基层组织网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2004年以来,牵头组织修订《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5年7月30日经省人大第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以来,大力推动“一会两站”建设,消委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夯实。2007年,牵头组织举办9+2消费维权高峰论坛,湖南、湖北等九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区消费者委员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2004年12月26日,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金质奖章。
4.王汉连 省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二、三届常务委员
无论是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担任副主任、还是在省人大法工委担任副主任、兼任省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委员,他都始终致力于组织参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起草的调研、修改等工作,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化进程作出了突出贡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1997年6月4日提请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我省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当时全国出台最早的地方性法规之一。该条例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4年12月26日,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荣誉奖章。
5.胡子敬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副主任
他始终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创建了全国较早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提出的“顾客学校”和“赔钱公司”为顾客所称道,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予以报道,为企业消费维权树立了榜样。2000年3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长沙友谊集团公司联合开办的“顾客学校”成立。
2000年11月,长沙友谊集团公司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商业企业消费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先后被评为“全国 十佳诚信企业家”“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
6.伍作法 原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秘书长
他自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后担任省消委会秘书长、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省工商局副巡视员,他竭尽全力、依法履职。在担任省消委会秘书长期间,牵头组织完善消费维权法规、创新消费维权模式、健全消费维权机构、扩大宣传影响力,省消委会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担任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期间,探索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建设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推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在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12月26日,成立二十周年暨表彰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上,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金质奖章,他本人被授予3·15荣誉奖章。
7.刘锦章 原常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会长
他于1991年12月牵头成立常德市消费者协会,为全省第一个成立消费者协会的市州,后更名为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担任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的十年,他紧紧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工作举措,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获得各级领导和消费者的一致肯定,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多次被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消费者协会好会长”称号。1999年12月,被省消费者委员会授予“1999年度湖南省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8.邓建新 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原秘书长
他自1998年4月担任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以来,成功调处衡阳电业局强制安装IC卡电表案、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传染病医院)错诊下岗女工肺结核案、常宁市假酒中毒伤人案、耒阳市广电传媒滥收费用案、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多收医疗费用案、衡阳市自来水公司劣质自来水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特别是衡阳电业局强制安装IC卡电表案,他顶住各方面压力,经过近半年的调查,认定衡阳电业局涉嫌垄断侵权行为。2001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卡式电表“卡”住了谁》予以曝光。2月10日,国家电力总公司、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赶赴衡阳市处理IC卡电表事件,责令衡阳电业局10日内将多收的2280万元IC卡电表费全部退还给消费者,给予衡阳电业局局长降职处分。衡阳市工商局对衡阳电业局处以18万元的罚款,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全国电力部门进行大整改,规定安装IC卡电表一律不得超过500元。
他曾多次被评为湖南省消费维权先进个人。2004年12月26日,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荣誉奖章。
9.吴石林 农村3·15消费维权志愿者、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三、四届常务委员
他自1988年开始走上农村义务消费维权道路,30多年来,累计处理投诉纠纷3000多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曾配合省消费者委员会,为安化县红岩村农民谢云南高压锅爆炸纠纷案进行调解,最终沈阳压力锅厂赔偿消费者4万多元。自费编印《消费者必读》《经营者义务》《农村消费》《农民法 制维权手册》等宣传读本3万多册,赠送给农民。
1999年,被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评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佳志愿者”。200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授予3·15贡献奖。2004年12月26日,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荣誉奖章。2018年3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17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10.余知都 中国消费者报湖南记者站站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五届常务委员
他自1999年9月以来在中国消费者报驻湖南记者站工作,20多年如一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奔走呼号,为消费维权事业摇旗呐喊,采写了大量反映湖南消费维权工作和披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新闻作品,为湖南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主动融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个集体,为省消保委出谋划策,出了不少金点子,并亲力亲为付诸实施,赢得全省消保委系统的充分认可。
他撰写的新闻作品荣获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湖南省十佳消费维权好新闻”,入选2020年度“湖南省十佳消费维权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