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4月12日讯(通讯员 周子熙)4月11日上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醴陵市人民法院、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醴陵市农业农村局、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在醴陵状元洲文化公园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鱼苗3万余尾。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出席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黄小玲,省人大代表邓赛,市人大代表贺珠婷应邀现场见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案件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代表参加活动。
此前,本案被告人柳某、陈某,明知湘江及其一级支流渌江水域在禁渔期内,仍使用电动皮划艇、电瓶、升压器等电鱼设备在醴陵市茶山镇铁河口村渌江河边进行电捕鱼。2021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被醴陵市公安局均楚派出所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捕捞鱼类共计131斤,二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醴陵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后省生态保护志愿者服务联合会作为原告,根据管辖规定向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株洲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向中院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中院受理本案后,由陈坚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审理中,经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自行购买指定数量的鲢鱼、鳙鱼苗种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并义务巡护渔及参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各一次。
“近年来,株洲法院在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为生态安全筑牢了法治屏障。”在随后的座谈中,在听取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后,黄小玲代表充分肯定了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会人员对如何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陈坚表示,全市法院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大力开展“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奋力谱写美丽湖南的株洲篇章;要依法审理与禁捕退捕相关的各类案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慎处理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防治污染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