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省林业局发布消息称,我省总林长签署第一号总林长令,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去年7月,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双挂帅担任总林长。全省各级林长接到的第一份省级“责任清单”中明确,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密巡护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当前,我省正处于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今天发布的第一号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政府夯实防火基础,包括加强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和防灭火基础设施、储备防灭火物资、提高民众防火意识等;加强隐患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对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加强监测监管,各级政府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火情,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第一号总林长令强调,森林防火期内,全省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草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被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