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衡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了40名同志的职务任免。
▲于新凡向宪法宣誓
决定任命:
于新凡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毛朝晖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张华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雪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匡梓精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国锋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周宏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梁晓亮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志龙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健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文慧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廖鸣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海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林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丽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霁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武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曾芬芬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邓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谭丽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龙飞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邓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朱瑶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朱玥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肖琳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刁俊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贺要生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曾侃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华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吴雪峰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国锋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晓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丽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宏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文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玥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华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钟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武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