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被故意投放过期食品再索赔?长沙多家商户已报警

2022-05-17 10:13:33 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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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长沙金海路某超市,一男子在货架前蹲下,疑似在投放过期食品。图/视频截图

“我们这一片的店都被‘光顾’了!”5月12日,长沙金海路某超市店主称,超市疑似被一名男子投放过期食品,还称对方属于职业团伙,目前已报警。5月16日,记者走访包括该超市在内的三家超市,发现三家超市都有过如此遭遇。商户们表示,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一般会选择吞下这口“怨气”,与对方私了,费用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之后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报警或因害怕报复而不敢报警。

记者向雨花公安证实,警方确实接到了此类警情,目前已在调查中。洞井街道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建议商家注意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监控视频显示男子掏出东西放进货架

5月16日,记者来到金海路某超市,该超市店员周先生称,男子在投放过期食品时,自己就在现场。“当天他在超市鬼鬼祟祟,我就看到了他,我说‘你把什么东西放里面了’,他说‘没有放’。我说‘我看一下,你要是放了什么东西你今天跑不掉’,他把篮子一放就跑了,我追到门口,他一下子就不见了。”周先生说。

监控视频显示,这名男子身穿蓝色上衣、黑色长裤,戴着红色口罩,年纪看着不是很大。只见这名男子右手提着一个篮子走到货架旁,将篮子放好后蹲了下来,用右手将货架底层一个盒子中的货物迅速放进篮子里,之后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东西,放进了盒子中,最后又把篮子中的物品放回了盒子。

之后,该店店主发布了“男子疑似投放过期食品”的视频并引发热议。“我们之后收到了电话威胁,对方表示他们有一千多号人,之后会一直盯着我们这家超市。”这也使得超市老板娘撤下了视频,周边商户也对此三缄其口。”

周先生也告诉记者,这个团队知法懂法,很清楚讹钱的“度“,超市每年也都要花几千元钱来搞定这个事。“他们每次就是索赔1000元,不多不少。”目前,店主已报警。

有超市连续两天被索赔共1000元

周先生告诉记者,附近也有商户有过相同遭遇。这是商家们都遇到过的套路。

随后,记者去了桃花塅路的一家小超市。张女士和李女士刚刚接手这家超市不久,她们说自己仅4月份就中了两次招,“总共赔了1000块钱”。

“4月21日的时候,有人买了一个火腿说过期了,依据食品法第多少条要赔钱。我们当时就吓到了,他说赔1000块钱,我们说太多了,商讨过后给了300块。”张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们仔细检查,发现没有该生产批次的火腿。4月22日,她们又接到了食安部门的反馈电话。“另一个人在20日的时候买了三次火腿,说是过期了,我们最后好话说尽,赔了对方700块。”张女士说。

李女士强调,对方很懂法律,所谓“证据”也很完善,自己的超市因为摄像头不够且设备老化,没什么实质性证据所以也无法报警。

据说“打假”团队有个群,有师傅带徒弟

张女士表示,周边商家说他们这个团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据别人说,他们这个团队有一个群,进群是要钱的,里面会有师傅带徒弟,他们也不在一个地方,全长沙到处跑,要你多少钱就是看这个人胃口多大,有一个女的胃口很大,每次开口都是一两千。”

仙岭路一家超市的负责人陈女士和向先生也向记者透露,他们也有相同遭遇。向先生说,这种团队一年会“光顾”3到4次,“行情”是1000元钱。“这个钱刚刚好,少了他们不愿意,多了老板不愿意。一般他们先投诉,尽量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以此给商户造成压力,促使店主跟他们和解。”向先生称,这个团队通常都会找一些短保质期的包装食品,或通过食品成分进行打假敲诈。

雨花公安民警表示,有接到过此类报警,目前已在调查。记者联系到洞井街道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危先生表示有听说这个事情,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涉及勒索还是应该报警,其次,替换商品商家扫码应该是扫不出来的,可以加强对于商品条码录入的管理程序。”

律师说法

该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的意见。刘明认为,如果张女士李女士等人所说属实,有他人利用自己投放的虚假的过期食品向店主索要财物,从而骗店主支付费用,那么该行为与职业打假人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从而索赔是有本质区别的。

刘明表示,该行为同时涉嫌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湖南省规定涉案金额达到4000元)和诈骗罪(湖南省规定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达到相关金额即符合立案标准,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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