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包括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当地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非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步提高,并坚持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要合理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2年应达到85%以上。
各地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应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组织学生报名、录取。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
通知明确,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要遏制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等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 “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