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一办法四方案”,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不新建居民自建房
长沙晚报5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近日,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印发《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4个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操作办法》是对十项措施的落细落实,从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审批手续完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五大方面,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其中规定,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不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农村村民自建房控制在3层及以下。3层以上(含3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对不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得批准。同时,突出自建房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沙聚焦高校及周边、“格子房”、城乡接合部、农民安置小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此次印发的4个专项行动方案分别为《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格子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城乡接合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农民安置房小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长沙将按照3个“不区分、不放过、不允许”的总体要求,彻查彻改4个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完成全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