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高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一起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被告徐某某履行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补种树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徐某某以6000余元价格购买了种植在湘阴县石塘镇凤形山的国外松。2021年11月16日至17日,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国外松进行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杉木共计413株,蓄积63.5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当庭赔礼道歉,并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补种迷迭香3000株和樟树500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