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近日修订后印发,明确了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收取,坚持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
据悉,《办法》所指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按照规定,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
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办法》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自2022年6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