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进行时丨典型案例(二)

2022-07-25 10:33:00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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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2年5月6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对湖南某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分析以及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运行情况,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存在pH值长期恒值,现场实测仪器示数无变化;分析仪报警记录频繁、显示仪器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处理,运行记录台账不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历史数据分析比对,湖南某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现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未及时进行检修和报备,放任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控总排口数据异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的强有力武器,被称为24小时不下岗的“环保电子警察”。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确保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是每个排污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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