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先后遭受洪涝、地质、风雹、雪灾等自然灾害26次,为此,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湖南省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对应急期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时间不超过15天。
《方案》强调,要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规范;确保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2023年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谐。
《方案》提出,要把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放在首位。尊重群众意愿,实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
《方案》指出,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对应急期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时间不超过15天;应急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仍需救助的申请低保救助。
《方案》指出,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对于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困难受灾群众,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该提高标准、重点保障。
《方案》指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须由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提出申请后,再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县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