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3日讯(通讯员 崔林)近日,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石峰区查获一起以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投诉,3月1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对原海利化工地块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株洲市晟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口岸一路(铜霞路-清霞路)管网铺设等现场施工过程中,未将场地雨水、基坑水等废水收集处理,擅自用水泵、软管等抽排至城镇雨水管网。该局委托湖南云天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雨水井排口、基坑等地点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井排口化学需氧量和铅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0.5倍和0.3倍。
案件处理结果
株洲市晟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设置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3月1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月16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20日,该公司以“积极整改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由,请求减轻行政处罚,对此,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接举报投诉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锁定企业偷排证据,同步开展采样监测,为案件办理争取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同时,全程跟踪督办整改,减轻了危害后果。案件查处有力,警示效果明显。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到位,对达到移送标准的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极大教育、警示及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