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首例!一男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草被刑拘

2022-09-01 16:58:17 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文浩 雷可涵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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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石门9月1日讯(通讯员  文浩 雷可涵)日前,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壶瓶山派出所办理的邵某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告破,成为石门警方侦办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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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邵某桥到案

该案系犯罪嫌疑人邵某桥(男,56岁,湖北洪湖人)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盗采后,准备邮寄回湖北老家时被群众发现举报。接警后,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摸排调查。经查:2022年6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邵某桥为个人种植及制作药材所需,在明知壶瓶山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到壶瓶山镇江坪河小学对面山的半山坡和山顶悬崖处使用柴刀开路,盗挖野生石斛8株、盗采野生兰草102株,严重破坏壶瓶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经鉴定,其盗挖的石斛属于罗河石斛,盗采的兰草属多花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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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桥在其居住地群众的见证下指认其盗采的兰草

在深挖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邵某桥存在流窜作案和多次做案的嫌疑,办案民警在锁定其基本犯罪事实后,于近日到湖北洪湖将邵某桥捉拿归案并对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牵出的其他犯罪事实正在在进一步侦办厘清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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