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王先生向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在今年3月报名了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州教育”)的播音全能就业班,共交费7480元培训费学习播音主持。在学习两节课后,王先生发现学习内容与该公司宣传不符,要求退费。经协商,潭州教育答应扣除566元课时费,退还6914元,并与王先生在4月18日签订了退款协议。
近半年过去了,对方答应的退款却一直未到账。王先生称,每次找对方都在推诿,现在又在网上看到带有该公司印章的一份声明后更慌了,该声明称“潭州教育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退款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资金用完为止”。
晨意帮忙记者在潭州教育官方渠道未发现该声明。9月3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潭州教育,客服人员回复称,公司未发布该声明,“这种是诈骗信息,不是我们公司发出的,目前公司在正常经营”。对于王先生的退款诉求,客服称将进行跟进。
要求退款但过了近半年仍无果
王先生介绍,自己是河北人,今年38岁。今年3月15日,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播音主持课程的广告,因平常就喜欢播音,王先生便添加了客服人员微信报名。
微信显示,王先生添加的客服所属企业为长沙聚盛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先生在该客服人员的指引下,交了7480元培训费,与潭州教育签订了培训合同,报名播音主持课程,包括声音基本功、有声读物演播、配音实战指导三部分。
在学习两节课后,王先生发现学习内容与该公司宣传不符。“报名时看到的广告说名师指导、真人直播授课,但交费后给我发的课程是录播的”。因自己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无人解答,王先生便向客服提出退费要求。
经协商,潭州教育答应扣除王先生566元课时费,退还剩余6914元,并与王先生在4月18日签订了退款协议,约定“双方自退款协议签订当日起,退款项将在退款确认办理后的7个工作日退还到学员接收退款的账户中”。但近半年时间过去了,说好的退款却一直没到账。“每次提到退款对方都是推诿。”
王先生提供的与客服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先生在签订退款协议后多次催促客服退款,但客服在4月20日回复“退款需要15个工作日处理好”;5月23日回复“受境外诈骗电话影响,已经全部暂停退学打款”;5月31日回复“退款会在90个工作日处理好”。
截至9月3日,王先生仍未收到退款。“我现在就是无奈。”王先生说。
网传公司资金链断裂退款需排队
王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近日,他在网上看到一份带有该公司印章的退费通知声明后更慌了。
这份声明称“潭州教育能力不足经营不善,目前已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根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破产倒闭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上级部门要求机构严格按照政策方针执行退费方案”“事先声明:由于合作方资金有限无法为所有学员及家长进行退费,退款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资金用完为止”。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落款单位为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月3日,晨意帮忙记者查询潭州教育多个官方渠道包括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均未发现该份声明。随后,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潭州教育,客服人员回复称:“这种是诈骗信息,不是我们公司发出的,目前公司在正常经营。”
对于王先生所反映的在报名学习后无真人解惑的问题,客服人员介绍:“要根据学员买的课程而定,我们有直播课,也有录播课。”对于王先生的退款诉求,客服称将进行跟进。客服还表示,长沙聚盛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潭州教育的子品牌公司。
企查查显示,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登记机关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周有贵,经营状态为存续,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被起诉的司法案件有273个。
网络平台涉潭州教育投诉众多
此前,本报于今年6月10日A08版报道过一起消费者关于潭州教育的纠纷。
此外,在黑猫投诉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红网百姓呼声等网络平台上,有大量关于潭州教育退款不予理会、诱导学生通过多种网贷平台贷款买课的投诉。
8月4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在潭州教育报名交费后,在未上过课的情况下,要求该公司退款被拒绝。8月16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回复该网友:“您的投诉已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正在积极联系被投诉商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拟组织其与您沟通协商,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柏炀表示,潭州教育与当事人王先生签订播音主持培训相应合同,因所提供培训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潭州公司已涉嫌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潭州教育与当事人王先生,就原培训合同违约事宜,协商一致,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培训合同,并签订《退款协议》。潭州教育有义务按照《退款协议》约定,如期全额向王先生退还相应款项。如果潭州教育未按约履行,同样构成违约。王先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因该《退款协议》约定了仲裁管辖条款,王先生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查实潭州公司,多次采取相同办法收取当事人培训费,而拒不退还或故意拖延退款,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