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及举报
奖励办法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加强多渠道监测预警,发挥群防群控的重要作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发现阳性感染者和举报未落实管控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如该患者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3万元/例。
二、药店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感冒止咳等4类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管理,督促购药者及用药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该药店登记购药者或用药人员有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药店3万元/例。
三、各市场经营主体发现进出本经营场所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体温异常,或发现相关人员具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冠肺炎症状人员,及时报告村(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如被市场经营主体发现人员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市场经营主体3万元/例。
四、居民本人7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非《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风险职业人群及社区管理人群,且未被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或核酸检测措施,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中发现异常,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且配合采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该居民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居民3万元。
五、个人举报奖励事项
1.举报入(返)武人员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未进行报备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经查证属实,奖励该举报人500元/次(此项奖金从所属乡镇街道财政下拨经费中扣除,下同)。
2.举报应落实居家隔离人员未落实管控要求,存在在家会客或私自外出等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该举报人300元/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和兑现奖罚。举报电话0739-4253218。
武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