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双全在全省巡视巡察会议上强调,组织部门应加强巡察与组织监督贯通融合,重点抓好整改日常监督,以此支持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日常监督,须从三个方面发力形成“驱动效应”,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分清问题层次,做到监督有的放矢。对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整改进行监督,应区分三个层次:对具体事项、个性问题,组织部门应逐人、逐项、逐级评估验收,重点监督立行立改是否到底,问题整改是否落地有声,办理结果是否经得起检验;对共性普遍问题,应重点看政策是否清晰,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是否总体部署、整体实施,确保整改不偏不虚;对持续整改实效,应重点看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既能“当下改”又能“长久立”,是否高效执行、务实管用,形成常态长效。3年来,通过三个层次的日常监督,解决1个镇党委班子不团结的问题,整顿提升29个党组织、调整45名不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坚持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落实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建立督办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处理台账,做到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线索办结一个,销号一个。成立指导督导组,对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下发整改情况通报,对个别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重要事项,督办催办仍未能有效解决的,再由市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单位“关键少数”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细落实、见底见效。近年来,1名镇领导干部因巡察整改未清退违规资金被取消镇长候选人资格,1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不配合巡察工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县)绩效考核,27个单位因整改不到位而扣分,在全市引起了较大震动。
坚持巡察成果运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健全完善市委巡察人才库,加强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实行“以巡带训”;另一方面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和实效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内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干部一贯表现和落实巡察整改表现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为此,组织部门坚持做到提拔任免使用干部时,充分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参考巡察成果。同时,提拔重用巡察工作人员,大力支持巡察队伍建设。2021年以来,提拔重用或职级晋升6名巡察干部。
(作者唐旭 系祁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