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积极调解+主动履行 让执行更有温度

2022-09-29 09:28:46 红网
作者:漆泽付 吴公然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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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29日讯(通讯员 漆泽付 记者 吴公然)王某因用于生产经营向大通湖区某银行申请了总额为7.9万元的农户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并让蒋某为其担保。贷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只向银行偿还了一期利息,便失去联系。近日,银行将王某、蒋某诉至大通湖区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担保人蒋某传唤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表明其要承担的法律后,蒋某表示自己将履行担保责任,尽全力联系王某一起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一个星期后,长期无法联系的王某在蒋某的陪同下,主动前往法院。原来,王某贷款投入农业生产后当年严重亏损,为偿还贷款不得已外出打工,王某向法院说明了自己的困难,并表示愿意履行偿还义务,请求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协商。

执行法官秉承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蒋某交纳30000元,王某交纳8000元后,其余案款可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在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胜诉权益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让执行显得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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