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公告

2022-10-12 21:45:26 武冈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作者:武冈融媒 编辑:张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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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全体城乡居民:

武冈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1、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2、特困人员(含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矽肺人员(矽肺办核定))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人,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175元/人)。

三、缴费时间

原则上为2022年 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困难人员不享受相关参保资助政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除以下特殊情形外,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 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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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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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冈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主办:武冈市融媒体中心

主管:中共武冈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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