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3日讯(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肖庆宾)日前,湘西州印发《湘西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确认、奖励和保障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9月26日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救人行为的人员。
《办法》明确,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办法》提出,辅(协)警、保安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可视情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提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事迹比较突出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三千元以上的奖金。县市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州级人民政府表扬奖励条件的,向州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推荐。事迹突出的,由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万元以上的奖金;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二万元以上的奖金;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三万元以上的抚恤金。见义勇为行为符合上级表扬条件的,由州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上报推荐。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收治。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入学、医保、城乡低保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近3年来,全州共有96人次见义勇为人员受到省、州、县(市)各级奖励;对7名见义勇为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落实了长期保障政策。开展了清明节期间网上祭奠见义勇为英烈、我心目中的见义勇为英雄评选等主题活动;各乡镇(街道)利用“村村响”定期播放《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今年9月,2021年度省见义勇为英雄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我州的邹武成拟授予“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梁先军、李星齐、龙万金拟授予“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