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从规划保障、耕地保护、预审选址、征转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临时用地、督察执法、政务服务等八个方面,出台了42条举措,加强用地要素保障。
规划保障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继续作为用地审批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预支规模指标并在项目用地审查意见中附图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地保护方面,允许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之间,跨县域、跨市州等价置换;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州范围内,市县、县市区之间可以借支或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不再要求提交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或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意见;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满足采矿权出让条件且能明确具体用地范围、功能分区的采矿用地及露天煤矿接续用地,不需开展用地预审。
因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原因征收土地涉及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使用人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清运建筑垃圾后,报原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视同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建筑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