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编办分别函复同意30所市州属按厅级管理的高校内设机构备案。这些备案文件的正式印发,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市州属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学科布局和推动发展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党对高校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高校内设机构设置,2021年11月,经省委编委审定同意,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就全省高校党政管理、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等内设机构首次备案工作作出部署。随着高校内设机构首次备案工作的完成,十一届省委对部分省属高校开展常规巡视指出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此次市州属高校内设机构备案工作,始终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与落实办学自主权相统一,坚持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与办学灵活性需求相结合,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与高等学校自主管理相衔接,充分考虑到各高校办学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特点,在从严从紧规范高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高校规模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允许高校自主设置教学、科研机构,体现学校特点。通过备案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政策标准、管理权限、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了党政管理机构名称、数额,合理划分了内设机构类别,精简了教辅机构、挂牌机构,规范了纪检监察机构、群团机构设置,严格按规定标准统一核定了党政管理机构领导职数和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控制数等。
今后,高校内设机构备案实行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相结合。省委编办将指导市州属高校强化自我管理,并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根据高校办学层次及师生数量变化,动态调整高校机构编制,积极探索创新高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保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