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日讯(通讯员 曾缨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同构建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2022年10月31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市、县两级林长及林长制成员单位是保护林草资源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履行林长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对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
《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林长办及林长制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林、联合专项治理、重大案件联合会商、案件调查办理协作等七项工作机制,为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林长+检察长”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林长办及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督查,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的主动性,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此次“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继“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后又一重要的机制文件,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行动,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林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深度融合,为保护我市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