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9日讯(通讯员 刘东辉 李枣恒 李丽恒)近日,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石蛙案。当事人何某因一时口舌之欲,在九疑山瑶族乡茶罗村一个小山沟非法猎捕野生石蛙,被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何某未取得狩猎证非法猎捕野生石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鉴于何某认错态度良好,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把野生石蛙放归大自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没收猎捕工具,对何某处20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由于人为过度开发、栖息地丧失和气候变迁,其种群分布范围和数量急剧缩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资源已呈枯竭状态。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切勿以身试法,坚决抵制非法捕捉、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尽一份力。
今后,该局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捉野生水生动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