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持续加强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将示范文本与“综治中心调解﹢法院先行调解”的“双回路”解纷机制深度融合,既依法规制合同违约等违法行为,又“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积极促推涉诉企业止争言和、共同发展。此次湖南高院发布五起示范文本助力化解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聚焦金融借款、买卖交易、预付式消费、劳务用工、建设工程等领域,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优质的纠纷解决方式指引,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践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
01
示范文本﹢“双回路”解纷
快速研判达成调解
潘某、黎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工厂,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共有房产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先后6次向潘某、黎某发放借款共计137万元。后工厂遭遇困境,二人仅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欠某银行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某银行诉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经某银行工作人员同意,法院引导其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人员发现起诉状内容有缺失,遂引导某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将携带的传统诉状一键转化为要素式起诉状,并对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上列明的各项要素逐一核对,在线“填空式”补充缺少的“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关键信息。随后,综治中心根据要素式起诉状快速研判案情,及时启动联合调处程序,结合实地走访掌握的案涉工厂虽有稳定订单但仍缺乏周转资金的实际情况,精准锁定还款方式及时限这一主要矛盾,调解时从双方核心利益出发,指导某银行制定“分期还款、减免罚息、延长期限”等个性化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示范文本采用“填空式”“要素化”设计,通过线下一键提取、线上对照“填空”,既让当事人能够便捷精准提供相关核心要素,避免权益受损,又便于法官和调解员快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大幅提升了纠纷处理质效,还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合规指引,推动其规范合同要素约定,从源头防控纠纷风险。同时,本案依托示范文本﹢“双回路”解纷机制,将司法裁判的“刚性约束”、行政调解的“柔性疏导”与行业治理的“专业支撑”深度融合,促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源头治理,助力企业降低诉讼成本、纾解发展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2
示范文本﹢行业指导
赋能竹木家居行业治理
余某经营的某竹制品厂与某竹木制品公司达成合作,余某按照某竹木制品公司要求供应竹制品,某竹木制品公司向余某支付货款。2021年至2022年期间,某竹木制品公司欠付余某货款共计21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某竹木制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余某出具欠条,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余某因对方迟迟未付清欠款,诉至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余某因年事已高,除欠条外,未准备相关诉讼材料。诉讼服务人员向余某耐心讲解示范文本填写要点,指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端自助填写。在诉讼服务人员的指导下,余某当场填好起诉状、扫描上传证据材料完成立案。余某认为起诉状要素齐全,只需据实填空,很方便。经其同意,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调解员根据要素式起诉状快速梳理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居中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要素式起诉状将双方争议焦点从“模糊陈述”变成“条目化比对”,调解员明确核心争议,针对性疏导,逐个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效缩短调解周期。同时,针对当地竹木家居行业交易频繁、合同类型单一,且部分企业及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不足等问题,法院干警下沉企业加强行业指导,通过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宣传手册及线下辅导专区等多形式推广示范文本,联合法治服务工作站提供咨询指导,以结构化要素式示范文本指导当事人清晰列明货物规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完整表达诉求,明确争议焦点,有效提升解纷质效,推动行业治理,让司法温度与产业热度同频共振。
03
示范文本聚焦条款效力
47起纠纷批量化解
阳某等47人在某文化传媒公司经营的某舞蹈工作室办理了不同类型的会员卡,充值金额从800元至8800元不等。后该舞蹈工作室被转让,某文化传媒公司也更名为某保温材料公司。阳某等人要求退还剩余会员费未果,诉至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阳某等人仅向法院提交了人员名册及涉案金额,没有正式诉状。诉讼服务人员遂指导阳某等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对照示范文本填写诉讼请求、充值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两小时内快速生成47份要素齐备、指向清晰的起诉状。此后,法院指导对方当事人按照答辩状示范文本指引填写答辩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批案件被委托至综治中心调解。调解过程中,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成为调解员的“导航图”,双方填写的充值金额、消费次数等无争议事实被快速固定,精准聚焦“入会须知”中“会员费一概不退”格式条款效力争议。调解中,指导法官依法释明该格式条款无效,明确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最终,某保温材料公司当场承诺后续将改进服务、规范经营,接受分期退款方案,47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在立案阶段,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将复杂的法律文书撰写转化为信息填空,破解群众“不会写、写不全”困境,降低了维权门槛。在文书填写过程中,通过对“预付金额”“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的填写和辨析,明确预付式消费中“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情形下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主动纠错、规范经营。在调解阶段,结构化要素既便于调解员快速梳理案情、固定无争议事实、锁定争议焦点,也便于当事人开展“心里有底”的清晰抗辩,实现调解资源的精准投放和调解效率的提升。同时,表格化要素适配类案批量处置,减少重复工作,顺畅衔接法院、综治中心及各类调解力量,实现系列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实质化解。
04
示范文本﹢三方联动
畅通渠道护“薪”安
陈某等13名农民工自2023年3月起在某县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负责浆砌片石等劳务工作。项目完工后,劳务承包方某工程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工资4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陈某等人于2025年10月向湖南省临武县人社局投诉。案件通过“法院﹢检察﹢人社”三方联动机制,进入司法维权程序。
检察院从人社局获取线索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对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同检察院工作人员,参照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梳理了填写要点,指导陈某等13名农民工逐项完善务工时间、工作内容、欠薪金额等核心要素,并系统整理证据材料,最终形成要素完整、事实清晰、诉求明确的起诉文书。同时,案件通过“涉民生绿色通道”迅速立案后,法院先行调解团队借助要素清晰的起诉状,快速锁定争议焦点,并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工程公司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后续已全部分期结清。
典型意义: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检察院依托法院提供的起诉状示范文本,协同指导陈某等13名农民工逐项梳理务工时间、工作内容、欠薪金额等核心要素,规整证据、完善起诉材料,帮助农民工精准表达诉求,降低维权门槛。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起诉状快速厘清案情,固定双方无异议欠薪事实,聚焦支付期限开展靶向调解,促成“部分当场支付﹢余款限期结清”协议。法院开设“涉民生绿色通道”迅速立案、调解,与检察机关围绕示范文本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并协同人社部门共同形成“人社提供线索、检察支持起诉、法院快速审理”的工作闭环,为农民工开辟了一条省心、省力、省钱的维权路径,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05
示范文本明晰债权债务
柔性化解政企工程款纠纷
某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建某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176万元,分三期支付。该工程项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2024年9月24日经财政局审定,确定结算金额为179万余元。经多次催告,某县政府仍欠付工程款97万余元,某公司遂诉至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
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处理诉讼有关事宜。在诉讼服务人员引导下,代理律师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按照列明要素逐项填写关键信息,将原本复杂且模糊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呈现。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初步判断某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某县政府存在工程款逾期支付情形,精准锁定案件争议核心为工程款应付金额及付款时间,并在开庭审理前组织专项调解。某县政府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识到自身合同义务及履约责任,对案件走向形成合理预判,从最初的消极应对变为积极主动与某公司协商。经释明法理、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县政府结清工程尾款,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示范文本规范列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权利义务等核心要素,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条理清晰、直观易懂的标准化内容,便于当事人快速把握案件要点,形成合理预期,助力纠纷化解提速。本案中,示范文本要素式列明合同订立、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等关键事实,让某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正视问题、积极应对,既推动个案高效调处,也助力规范行政履约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示范文本在化解涉企纠纷、清偿存量债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上的实际成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