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团伙转移、洗白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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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梦了!
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
那些看似"唾手可得"的好处
往往都是违法犯罪的陷阱
8月24日
新晃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
成功抓获1名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
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于2025年3至4月间,在广东省惠州市结识一名自称“老林”的男子。“老林”告知潘某某,将其名下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收取赌球、涉黄等违法犯罪资金,可从中牟利。潘某某遂将其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老林”用于收取涉案资金并从中获利,该账户在收取数笔资金后被限制使用。

为继续牟利,潘某某于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期间,除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老林”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外,还先后联系姜某、唐某某、龙某某等人。上述三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向潘某某提供16个支付宝账号收款码用于收取涉案资金。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一旦沦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受过处罚更应当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来源:新晃公安
编辑:姜慧旻
编审:李昊彬
审核: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