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并重奖举报的公告》。
为扎实推动全省涉溶洞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溶洞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向溶洞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溶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一)向溶洞内违法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病死畜禽;
(二)向溶洞内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
(三)向溶洞内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二、奖励事项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等因素,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核实即奖励
1.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一条情形的:
1吨以下(含1吨):奖励2000元,其中含危险废物的奖励5000元;
1吨至10吨(含10吨):奖励5000元至5万元(根据污染物体量及环境危害程度确定);
10吨以上(含有工业危废等环境破坏程度极其严重的):奖励10万元。
2.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二条情形的:奖励3000元。
3.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三条情形的:奖励5000元。
(二)处罚即奖励
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受理、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可在核实即奖励基础上,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
(三)追加奖励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给予追加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或者内容经查不实的;
2.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被属地相关部门掌握、调查或责令整改的;
3.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系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已经信访、复议、诉讼程序处理的;
4.从事与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相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举报的;
5.举报人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证据或者线索的;
6.经核查认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
7.其他依法不应奖励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同一时间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溶洞的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累计计算,但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省级举报奖励平台登记的时间为准);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人同次举报的,由举报人代表领取奖励(默认为省级举报奖励平台登记的电话联系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三、举报要求
(一)鼓励广大群众实名举报,我厅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线索需明确提供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详细情况描述等关键信息,鼓励一并提供能够反映问题事实的照片、视频、文字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三)举报人应当本着客观、真实、负责的原则提供线索,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四、投诉渠道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平台
https://jbjl.sthjt.hunan.gov.cn:5023/hnjbjl/jbjl/#/
(二)举报奖励二维码

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反映涉溶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共同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助力美丽湖南建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