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4日讯(记者 贺露燕)“我常年在外地生活,将房子交给中介出租。中介未告知实情,将房子租给养宠物的租客,导致屋内设施严重受损,家具家电、墙面地板、厨卫门窗均出现不同程度损毁。”近日,常德一名房东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出租房维权问题。房东称,事发后涉事租客失联,中介在向其赔付3000元后,便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目前,房东准备通过诉讼维权。
针对上述纠纷,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轶之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进行了分析。
胡轶之律师认为,本案中房屋、家具家电出现大面积破损,直接原因是租客饲养宠物的不当居住行为,相关损毁明显超出房屋正常居住的合理损耗范畴。因此,房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向实际租住的租客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关于中介的责任,胡轶之律师指出,需根据房东与中介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确定。若双方为居间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负有就订立合同有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若双方为委托合同关系,中介人作为受托人则负有妥善管理租赁事务的义务。无论何种法律关系,中介若明知或应知租客饲养宠物而未向房东告知,导致房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同意出租,均存在过错。
因此,房东维权起诉时,可依法要求租客与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先期赔付的3000元,可在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中予以抵扣,但不能当然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剩余赔偿义务。
律师提示,当事人若提起民事诉讼,需提前收集房屋受损前后对比照片、视频、维修报价单据、租赁合同、与中介、租客的全部沟通记录,以及3000元赔付转账凭证等。通过完整证据链佐证中介隐瞒事实、房屋受损范围及实际损失金额,依法向法院主张全部财产损失赔偿,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