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为贯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拟确定20处新发现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7日,为期10天(含起止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1-285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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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芦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株洲市芦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