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多名家长轻信择校骗局损失10多万,孩子无学可上,律师紧急支招

2026-03-02 17:22:40 红网
作者:吴思静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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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2日讯(记者 吴思静)“以为花点钱就能帮孩子搞定高中择校,没想到钱被骗了,我家孩子在家里哭,彻底没学上了!”近日,娄底多名家长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馈,称自己轻信当地一家教育机构负责人“包办高中择校”的承诺,每人交了数十余万元后,不仅钱款打了水漂,孩子更因错过全部录取时间,至今无学可上。

据家长反映,共有三名家长遭遇此类择校诈骗。该教育机构负责人以“有特殊渠道”“可确保孩子顺利入学”为由,收取高额“择校费”,承诺妥善办理孩子高中择校及学籍相关手续。但家长们付款后,对方迟迟未兑现承诺,直至录取、报到截止,孩子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家长这才发觉受骗。目前,家长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审查,符合条件将及时立案侦查。但钱款追回与孩子入学问题仍未解决,家长焦急万分。

“钱能不能追回来?孩子还能重返校园吗?我们该怎么维权?”求助家长满心焦灼,面对被骗后的困境,他们既不知道如何追回损失,也不清楚该如何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通过《问法湖南》向律师求助,希望获得专业法律指引。

针对家长们的困境,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谷伟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现有情况,若经警方查证属实,涉案金额已达10万余元,符合湖南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后,刑事侦查程序将是追回损失的主要途径。

律师支招:两大核心维权方向,兼顾追款与孩子入学

一、全力配合刑事侦查,最大限度追回损失

作为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家长们首先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是追回损失的核心关键:一是向警方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括与代某及该教育机构的所有沟通记录、转账凭证、收据或合同等,确保警方能清晰掌握诈骗事实;二是配合警方制作详细的报案笔录,如实陈述被骗经过、钱款数额等关键信息;三是提供其他受害家长的相关信息,帮助警方串并案件、扩大侦查范围,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其次,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主动申报损失。谷伟律师指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任何阶段,家长们都可以向办案机关主张自己的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可向检察院提交《被害人意见书》,详细说明被骗事实和损失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此外,家长们可向公安机关提供代某可能拥有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请求司法机关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为后续钱款追回提供保障。

二、向教育行政部门求助,优先解决孩子入学问题

“对家长们来说,比追回钱款更迫切的,是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谷伟律师强调,这类因被骗导致错过高中录取的情况,属于特殊困境,教育部门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家长们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该教育机构负责人以代办择校为名诈骗、导致孩子错过录取和报到注册时间的事实,请求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孩子入学问题。结合娄底市最新的高中招生政策,看是否有可能通过调剂入学、补录等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孩子争取入学机会。

三、补充维权路径,必要时可考虑民事诉讼

谷伟律师提醒,若出现以下情形,家长们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补充维权:一是刑事退赔无法实现,经过刑事追缴、退赔程序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二是存在独立于刑事犯罪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教育机构本身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独立于诈骗犯罪;三是需要向诈骗罪的帮助犯追责,比如为诈骗提供银行账户的“卡主”,且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刑事退赔未覆盖其责任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有‘先刑后民原则’,在刑事案件未处理完毕前,民事诉讼可能会被法院中止审理或不予受理。”谷伟律师补充说明,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相关责任人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家长们可根据案件进展,适时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律师特别提醒,通过“找关系”“托人办理”等方式谋取不当入学利益,本身属于非法请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曾判决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而非退赔给家长。这意味着,即便刑事追赃成功,被骗钱款能否全额返还,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家长在维权的同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孩子入学问题,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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