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4日讯(记者 贺露燕)“晚上8点多,11楼楼梯间堆的纸壳杂物起火,浓烟从11楼一直蹿到27楼,过道和楼梯间伸手不见五指。可烟雾报警器一声没响,物业也未在业主群里发布提醒,还是业主自行发现后拨打火警电话……”近日,永州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分析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涉事业主在高层楼梯间堆放杂物、明火熏腊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缺位,烟雾报警器未正常工作,火情发生后物业也未及时通知业主疏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负有法定维护管理责任。烟雾报警器作为重要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设备失效未报警,已构成物业履职失职。
律师指出,业主可单独或联名向物业提交书面投诉函,要求物业就三方面问题作出说明并整改:烟雾报警器失效原因;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后续防范同类问题的具体措施。
若物业对投诉敷衍、整改不力,业主可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物业是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消防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举报时,建议同步提交现场照片、视频、报警器未响应记录等证据,便于快速核查。
若事故已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可依法起诉,要求涉事业主与物业承担赔偿责任。需重点留存证据:现场音视频;报警记录、出警证明;与物业沟通的聊天及录音;损失清单、维修票据。
此外,若发现小区消防设施存在普遍性问题,可同步向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推动对小区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