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0日讯(记者 吴思静)“原本只想改善川字纹,却被美容从业人员和医院‘托儿’连环诱导,告知‘拼单’可以更优惠,最终花费110980元做了超出需求的全脸美容项目,事后才发现全程都是精心策划的骗局……”近日,长沙王女士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自己遭遇医美机构套路消费,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并产生心理困扰。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认为,此事件暴露出涉事医美机构多项违规违法问题:一是安排“托儿”编造虚假消费案例、展示虚假对比照片,营造“高端稀缺”消费假象,虚假宣传美容效果;二是以“拼单打折”为虚假噱头实施价格欺诈,约定拼单人员未实际消费,仅以此诱导消费者高额消费;三是医美机构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项目诊疗规范、潜在风险、收费明细,在消费者明确需求后,仍施压强迫其接受超出需求的项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四是未按规定公示接待、诊疗人员相关资质,存在非法行医重大隐患。
谷伟律师指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消费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费者不仅可以主张服务合同违约,还可以主张消费欺诈,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医美机构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可先行向涉事医美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函,要求其全额退还消费款项,并就欺诈行为作出说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医美机构对投诉敷衍、拒不整改或拒绝赔偿,消费者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医美机构欺诈消费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举报时,建议同步提交消费凭证、转账记录、事件细节记录、涉事人员特征描述等证据,便于快速核查。
如该欺诈行为已对消费者造成心理创伤及额外经济损失(如维权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消费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医美机构承担全额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实际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需重点留存以下证据:消费单据、转账记录;与美容从业人员及医美机构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录音;事件全过程关键细节记录;涉事人员具体特征描述;相关维权支出凭证。
此外,如发现该医美机构存在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普遍性违规问题,消费者可同步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反映,推动对涉事机构及周边医美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