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1日讯(记者 肖肖)近日,湖南长沙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租房纠纷维权问题。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租房,签约前后累计缴纳各类费用共计4360元,尚未实际入住便提前提出退租申请,却被出租方明确告知:租金、押金、物业费、卫生费、维修费,一分钱不退。
事件经过:未入住申请退租,所有费用遭拒退
据当事人介绍,2026年5月12日,其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则租房信息,添加联系人微信后当晚看房,并与自称“房屋管理人员”的人签订了租房合同。随后,当事人分三次缴纳了费用:第一次500元用于锁定房源;第二次3260元(包含押一付一各1150元、全年物业费960元、卫生费500元,扣除此前500元锁房费);第三次全年维修费600元。三次合计4360元。
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正式起租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当事人于5月15日主动提出退租并申请退费,彼时既未办理入住手续,也未实际使用房屋及相关配套服务。但出租方态度坚决,明确拒绝退还任何一笔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霸王退费条款效力存疑,承租人可依法维权
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对此,红网《问法湖南》入驻律师、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轶之进行了法律分析。
律师表示,处理此类纠纷首先核实签约主体资质,确认签约人员是否具备房屋出租合法权限。倘若对方无房屋出租及签约授权,所签租房合同对房屋产权人不具备约束力,承租人可依法要求全额返还已缴纳款项。
即使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内标注“提前退租一律不予退费”等相关内容,也大概率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限制相对方主要合法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依法认定为无效。
上述咨询中,承租人在正式起租前两日提出退租,既未占用房屋,也未享受物业服务,出租方直接扣除全部房租、押金以及全年一次性预缴的物业费、卫生费、维修费等费用,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不合理加重承租人责任,相关拒退约定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多途径理性维权,合理诉求可依法主张
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优先通过行政投诉与线下调解化解矛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租房合同内不公平霸王条款,同时前往属地住房租赁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申请居中调解,力争通过协商达成退费共识。
若调解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内不合理退费条款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未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结合司法实践,承租人未入住未使用房屋,主张退还剩余租金、押金以及未实际产生的各类预缴杂费,诉求大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