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有“例”丨企业出海遇纠纷,专业法律服务如何助力解纷?

2026-10-19 10:08:50 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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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境外证据如何认定、跨境争议如何解决,成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时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整合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跨境经营保驾护航?《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布的一起跨境买卖合同纠纷中,乙公司提交了一份马来西亚保险公司出具的英文拒赔回函,用于证明海上发电站设备损坏后的保险理赔情况。甲公司以该材料未经公证认证、缺少符合要求的中文翻译件为由提出异议。

仲裁庭结合证据性质、案件关联性及全案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将拒赔回函与项目会议纪要、索赔函、维修记录等材料相互印证。乙公司补交中文翻译材料后,仲裁庭依法采信了相关域外证据。

境外证据是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被采信?关键在于结合证据类型、适用规则及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而非一概而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以及能否与其他材料相互印证,都是审查的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证据是否需要公证认证,仍应根据适用规则和案件情况确定。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依托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加强涉外调解、公证、仲裁、律师等法治人才培养。鼓励省内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外籍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

这一规定着眼于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专业能力的提升。

跨境商事争议往往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业惯例及证据规则,企业仅凭自身力量,可能难以全面应对合同履行、证据固定和争议解决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湘潭大学副教授黄艳好表示,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相关机构协同参与,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多元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服务。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十三条强调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专业机构协作,既着眼于提升跨境纠纷解决能力,也为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支撑。随着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专业仲裁、商事调解、公证及律师服务之间的协同将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应对跨境商事争议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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