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30日讯(记者 岳瑾)10月29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分类收紧预售条件、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强化资金监管、优化融资用地审批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防范楼市交付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模式、高质量平稳转型。
为保障市场平稳衔接,《细则》设置科学过渡期。《细则》明确,以2026年8月28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重要分界点,实行新旧项目分类施策、平稳过渡。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预售政策;已拿地但未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原则上执行封顶预售新规,经区级评估、市级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在2027年底前按旧规预售。针对城市更新、低效用地盘活等特殊遗留项目,备案后可顺延至2028年底沿用原有政策,有效化解存量项目建设难题。
对于此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长沙全面抬高预售门槛,明确楼栋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五方主体验收记录方可申请预售。同时,所有购房款全部纳入市级统一监管账户,待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配套全部达标后方可解除监管,并要求购房合同必须细化逾期交房、合同解除、资金退还等权责条款,全方位保障购房者权益。
现房销售制度是新政的一大亮点。按照《细则》,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项目现房销售前,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新政创新推出现房销售定金制度,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不超总房款5%的定金,资金全额专户监管、竣工交付前不得动用,通过制度创新筑牢购房者资金安全底线。
《细则》明确,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的,探索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其中,特别提到,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湖南省“好房子”示范项目、长沙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细则》释放多项利好。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不计利息,企业可凭出让合同提前办理各类建设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可按最小独立单元分批施工、分批验收,大幅压缩建设周期。同时,长沙优化配套费缴纳、地下车位确权、购房入学政策,购房者凭网签合同即可办理入学手续,切实惠及民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