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黄卫红 永州报道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永州市县两级法院忠实履行司法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执行办案上精准发力的目标与信条。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廖辉在接受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要全力以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年7月起,陆续有业主向永州中院申请执行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共有134案,涉及金额270余万元。
受理该案件后,永州中院执行局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因房屋建设工程款纠纷,被其他法院以财产保全名义冻结了某公司的全部账户,且由于疫情及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不佳的影响,导致该公司无现金支付执行款,并非恶意拒绝执行。
与此同时,执行团队充分听取了申请方业主们的想法。业主方不希望法院通过降价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来获得执行款,否则会影响该小区房屋的整体市场价值。
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执行团队积极与财产保全法院及保全申请方协商,解除了某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并主动与某公司合作的贷款银行对接,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推动银行加快购房贷款审批手续,协助某公司完成2套新房销售,获得执行到位案款70余万元。
最终,执行团队协调134名申请人,组织业主代表与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分期支付执行案款的方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某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已支付执行案款140万元。
“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廖辉表示。
去年以来,因取水问题,双牌县打鼓坪乡某村村民小组与双牌县某山泉水厂的关系一度“剑拔弩张”。村民小组认为山泉水从其组内流经,应优先满足村民生活用水,故在水厂取水点上游修建拦水坝,导致水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为此,水厂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
起初,法院判决恢复取水点原状,即拆除拦水坝。可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执行团队发现当地村民抵触情绪强烈,拒不配合执行。
“此案矛盾尖锐,既关涉老百姓日常生活,又关涉水厂生存,我们要谨慎执行,务必找到两全其美的执行路径。”双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琼给执行团队提出执行意见。
执行团队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后获知,在正常时期山泉水的水量非常大,既能满足村民生活用水,又能确保水厂正常生产。“有了这么一个现实基础,那么我们也就找到了两全其美的执行思路,只要双方同意共同用水,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现在关键问题是,得缓和双方矛盾,放下成见,接受我们的执行方案。”该案执行法官双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昊兴奋地说。
2022年9月16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地协调和沟通,充分释法说理,最终确定以保证双方共同用水的方式替代履行。至此,该案执行有了圆满的结果。
执行是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接下来,永州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专项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用行动践行执行为民的使命担当。据悉,2020年来,永州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共执结涉企执行案件1.06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0.97亿元,执行平均用时4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