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刘本和 李侨 记者 王义正 泸溪县报道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不应该贪杯,心存侥幸,醉酒开车……”近日,泸溪县兴隆场镇畜牧站干部李某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谈话时,对自己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追悔莫及。
今年6月,李某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泸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期,泸溪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对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养成良好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警示教育、自查自纠、通报曝光等多种方式,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并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案发部门开展以案促改。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时,逐一核查当事人身份,是党员、公职人员的,除行政处罚外,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凡查即报”,从严从快处置,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针对酒驾醉驾各类行为,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倒查回溯、线索移送、台账管理、快速查处等机制,督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集中行动、交叉检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路段查处等方式,协作联动、多策并举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问题。
据统计,2022年该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9人,其中,党内警告5人,政务警告2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
“查处酒驾醉驾行为,重在震慑、警醒党员和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纪法底线。”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严肃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