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2日讯(通讯员 夏常明 吴小康)近期,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主动出击,全面开展涉疫药品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捆绑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2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240余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360份,并立案查处了4起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对4起涉疫药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本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2月19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冷水滩区本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2月12日以来以“全场商品(特价除外)6折-9折”“全场商品6折起(特价除外)”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过程中抬高原价、虚假折价销售“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风寒感冒颗粒”等防疫药品,同时在促销“板蓝根颗粒”时没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永州市市场监管局12月19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华瑶族自治县诚信大药房涉嫌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长征路诚信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药品进货价格22元/盒,销售价格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118%。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药品销售系统数据发现,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12月9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永州市冷水滩区平安大药房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2月1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平安大药房药品销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儿咳糖浆等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恒康药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2月21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冷水滩区岚角山恒康药店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00盒乐赛仙牌小儿咳喘灵颗粒(规格2g*11袋)未摆放价格标签明码标价,也未见其它任何价格标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永州市市场监管局12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下阶段,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涉疫物资质量安全、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市场防疫物资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涉疫物品交易过程中,保存好相关票据或凭证,发现质量、价格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