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湘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请收好

2023-06-16 09:18:32 湖南日报
作者:贺威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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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湖南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电子书》。其中共计37条就业创业政策,分为就业服务、企业吸纳、自主创业、职业培训、灵活就业、基层就业6大类别,毕业生可在线查看政策适应对象、支持措施、申请材料、申领流程及具体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政策吧!

一、 就业服务

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

支持措施:建立完善“省﹣校﹣院系﹣班级”动态数据库,建立四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制订具体帮扶举措帮扶四类困难毕业生。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教育厅,0731-84715493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支持措施:按年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基础补助+活动补助+成效补助”综合确定。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0731-84900149

二、 企业吸纳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支持措施: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0731-84900270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支持措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税务部门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支持措施: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0731-12366

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咨询方式:12333

三、 自主创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方式:12333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方式:12333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支持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0731-8490013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支持措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税务部门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支持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0731-12366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支持措施: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0731-12366

减征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

支持措施: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0731-12366

“互联网+”大赛激励措施

支持措施: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申请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在毕业当年可获得“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其就读学校签约的“接收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省赛获奖项目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扶持资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教育厅,0731-8211608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

咨询方式:12333

四、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咨询方式:12333

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方式:12333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方式:12333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 SYB )培训1200元/人次,后续服务补贴8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 IYB )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次(其中12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乡村领雁创业培训2400元/人次(其中13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线上培训与管理,800元用于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12333

五、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支持措施: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0731-84900270

六、 基层就业

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支持措施:自愿到我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高职高专生3500元。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教育厅,0731-84715493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和补助

支持措施: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教育厅,0731-847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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