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5日讯(记者 肖帅 通讯员 杨哲)5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今日(6月15日)正式实施。
长沙公安交警同步启动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城区各勤务大队每天组织2个整治,在主次干道、学校、居民小区等机动车鸣喇叭多发区域开展整治行动。
记者从长沙交警了解到,《通告》经过了一个月的宣传公示期。通过一个月的宣传教育,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鸣笛现象已有下降明显。据统计:5月15日至6月14日,长沙城区机动车禁鸣抓拍设备共抓拍机动车鸣喇叭11298起,对车主发送提示信息11298条。第一周(5月15日至5月21日)抓拍3335起,最近一周(6月8日至6月14日)抓拍2217起,鸣喇叭总数下降33.5%。
今日上午,岳麓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金星路咸嘉湖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这个路口作为岳麓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路口交通繁忙、车流量巨大,周边有多个居民小区和多所医院、学校,机动车鸣喇叭对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学习影响很大。
那么今日起,在禁鸣区域鸣笛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针对禁鸣区域鸣笛的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可以通过声呐定位实现抓拍。”民警刘科告诉记者,目前是通过现场查处和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这两种方式严查机动车乱鸣违法行为。
现场查处是指民警在现场或下游路口路段拦下违法车辆,现场进行处罚。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是指民警根据执法设备抓拍的证据,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车主到中队岗亭接受处罚。对于禁鸣区域鸣喇叭的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不记分)。
刘科介绍,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属于适用“首违警告”的交通违法,只要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和记分。在上午执法过程中,交警查处的两起鸣笛事件都适用“首违警告”情况,在此,长沙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除规定了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区域外,还对法定应该鸣喇叭的情节进行了排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进行了排除。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紧急避险或救助危难时,不鸣喇叭示意可能造成危险或损害的情况。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驾驶人按喇叭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于驾驶人的陈诉和申辩,执法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和处理,驾驶人如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所属的交警大队法制办进行申诉。